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yè)技術(shù)學院)
體育競賽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依據(jù)《關(guān)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遼寧省教育廳 遼寧省財政廳關(guān)于調(diào)整學校體育教師工作待遇和業(yè)余體育訓練比賽補助標準的通知》(遼教發(fā)〔2018〕54號)及《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yè)技術(shù)學院)技能大賽管理辦法》(遼開大字〔2024〕49號)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中所指的體育競賽主要包括: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全國總工會組織的全國性的體育競賽、世界性比賽中國選拔賽,國家開放大學組織的開放教育體育競賽,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體育局、遼寧省總工會、遼寧開放大學等組織的對應以上全國性競賽的省級選拔賽,以及全國性體育協(xié)會組織的體育競賽。
第三條 學校通過廣泛開展體育競賽,建立“人人能參與、層層有選拔”的競賽機制,推進人才培養(yǎng)高質(zhì)量全面發(fā)展。各教學單位要積極參與競賽,切實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zhì)量。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經(jīng)學校批準由體育與健康部組織,并在教務處備案的體育競賽。
第二章 體育競賽級別劃分
第五條 體育競賽的級別根據(jù)主辦單位級別分為國家級、省級、校級三個等級。
1.國家級
國家級一類: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全國性體育賽事、世界級體育賽事的中國選拔賽。
國家級二類:國家政府部門、全國性體育協(xié)會組織的全國范圍內(nèi)的體育競賽。
2.省級
省級一類:由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體育局組織的體育賽事,國家開放大學舉辦的各類體育競賽。
省級二類:與國家級二類體育競賽對應的省級選拔賽。
未經(jīng)省賽選拔推薦直接參加國賽決賽的體育競賽認定為省級I類比賽。
3.校級
校級一類:由遼寧開放大學組織的體系參與的體育競賽,及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認可的沈陽市范圍內(nèi)的體育競賽。
校級二類:由體育與健康部代表學校組織的學生體育競賽項目。
第六條 根據(jù)上述定義難以確定級別的體育競賽,由學校大賽領(lǐng)導小組確定級別。
第三章 競賽的管理和組織
第七條 體育與健康部負責統(tǒng)籌安排各級各類體育競賽的組織、參賽、資金預算審批等工作。
第八條 體育與健康部負責體育競賽的具體保障與實施,具體工作職責為:領(lǐng)隊、教練員和裁判員選聘工作;組織相關(guān)參賽師生的報名工作;負責提供較完備的備賽條件;負責備賽方案與費用預算的編制、論證工作;負責參賽學生的備賽訓練與參賽期間的管理與服務;負責在啟動備賽前為參賽選手購買意外傷害險;負責上報各級各類體育競賽的相關(guān)材料;負責學校承辦的國家級、省級體育競賽項目、校級學生體育競賽的保障與實施;負責競賽宣傳與總結(jié)工作。
第九條 國家級、省級體育競賽,根據(jù)比賽文件要求組織相應數(shù)量的隊伍參賽。
第四章 經(jīng)費管理
第十條 賽前集訓須在集訓前由教練員填寫賽前集訓申請,經(jīng)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執(zhí)行。賽前集訓費用補助按照《遼寧省教育廳 遼寧省財政廳關(guān)于調(diào)整學校體育教師工作待遇和業(yè)余體育訓練比賽補助標準的通知》(遼教發(fā)〔2018〕54號)計算。
第十一條 參賽教練員團隊設(shè)置需嚴格按照比賽文件規(guī)定的數(shù)量及實際工作需要確定,比賽文件沒有明確說明教練員數(shù)量的,每個團體賽項原則上控制在1-2名教練員內(nèi)(運動隊教練員優(yōu)先),集訓按《遼寧省教育廳 遼寧省財政廳關(guān)于調(diào)整學校體育教師工作待遇和業(yè)余體育訓練比賽補助標準的通知》(遼教發(fā)〔2018〕54號)下發(fā),指導相同賽項多支隊伍的教練員,賽前集訓補助按一個賽項計發(fā)。
第十二條 體育競賽集訓時間原則上不占用學生正常上課時間。集訓場地原則上在校內(nèi),如確實需要外出集訓的,須經(jīng)主管體育工作校領(lǐng)導批準后方可進行。從集訓開始,需為每名教練員、運動員參保意外險。
第十三條 體育競賽集訓時,如需采購體育器材則應由教練員提出,經(jīng)體育與健康部負責人審批后采購。體育器材的準備、使用及保管由教練員團隊具體負責,管理須嚴格執(zhí)行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承辦校級體育競賽時,裁判費用按照專職教師課時費標準計,嚴格按照實際發(fā)生的數(shù)額支付。
第十五條 教練員因參加體育競賽發(fā)生的差旅費按照學校統(tǒng)一的差旅費標準、報銷流程執(zhí)行。參賽學生外出參賽期間,體育競賽承辦單位如未提供統(tǒng)一用餐,可按照《遼寧省教育廳 遼寧省財政廳關(guān)于調(diào)整學校體育教師工作待遇和業(yè)余體育訓練比賽補助標準的通知》(遼教發(fā)〔2018〕54號)標準對參賽學生給予伙食費補助。
第十六條 體育競賽獎勵對象為以我校作為獨立或第一參賽單位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國家級、省級體育競賽并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在職教師和在籍學生。
第十七條 同一年度、同一系列賽項,獲得多個層級獎勵的,按不重復獎勵的原則,對獲獎師生取最高獎項進行獎勵;同一年度、同一賽項的教練員指導不同參賽隊伍獲獎的,教練員按其所指導參賽隊獲得的最高獎項獎勵一支隊伍,參賽學生則按照各自獲獎級別進行獎勵。
第十八條 競賽獎勵設(shè)置一、二、三等獎三種等級,其中一等獎對應賽項設(shè)置的最高獎,其余以此類推。其他各種稱號對應等級如下:
對應標準 | 證書獎勵名稱 |
一等獎 | 一等獎 | 冠軍 | 第1名 | 金獎(牌) |
二等獎 | 二等獎 | 亞軍 | 第2、3名 | 銀獎(牌) |
三等獎 | 三等獎 | 季軍 | 第4、5、6名 | 銅獎(牌) |
第十九條 競賽獲獎等級由教務處以大賽主辦單位公布的獲獎文件或頒發(fā)的獲獎證書為依據(jù)認定。
第二十條 教務處每年的第四季度統(tǒng)一對各級體育類相關(guān)賽項獲獎選手、教練團隊進行等級認定,并給予獎勵,未按要求報送大賽材料的,教務處不予認定和獎勵。
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1.在職教職工個人參賽獎勵標準 單位:元/項
大賽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一類 | 30000 | 15000 | 8000 |
國家級二類 | 15000 | 7500 | 4000 |
省級一類 | 6000 | 3000 | 1600 |
省級二類 | 3000 | 1500 | 800 |
校級一類 | 2700 | 1350 | -- |
校級二類 | 600 | -- | -- |
2.學生個人參賽獎勵標準 單位:元/項
大賽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一類 | 3000 | 2400 | 1800 |
國家級二類 | 2000 | 1500 | 1200 |
省級一類 | 1800 | 1200 | 900 |
省級二類 | 1000 | 700 | 560 |
校級一類 | 900 | 600 | -- |
校級二類 | 200 | 100 | 50 |
3.教練員獎勵標準 單位:元/項
大賽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一類 | 20000 | 10000 | 6000 |
國家級二類 | 10000 | 5000 | 3000 |
省級一類 | 4000 | 2000 | 1200 |
省級二類 | 2000 | 1000 | 600 |
校級一類 | 1800 | 900 | -- |
校級二類 | 400 | -- | -- |
團隊賽獎勵標準為對應同等個人賽獎勵標準的1.5倍計算(四舍五入并取整);團體賽獲獎獎勵分配原則上按照成員排名進行,或由參賽部門根據(jù)成員實際貢獻大小決定獎勵數(shù)額。
第二十一條 對于指導學生成績突出的教練員,以及參加國家級、省級各級體育競賽并獲獎的學生,按學校已有規(guī)定落實相關(guān)政策。
第二十二條 用學校經(jīng)費制作的體育競賽作品其知識產(chǎn)權(quán)或所有權(quán)及成果轉(zhuǎn)化與使用歸學校所有。
第五章 成績管理
第二十三條 學生參加校外體育競賽或選拔入校運動隊可申請當學期體育課程免考,課程成績認定標準如下:選拔進入校運動隊者,由體育與健康部認定后,成績按良好計;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者,成績按優(yōu)秀計。參加校內(nèi)由體育與健康部或校團委組織的體育競賽及活動者,體育成績可適當加分。以上由學生提出申請,任課教師完成課程成績認定加分工作。
第二十四條 參賽學生由體育與健康部出具假條,集訓期間的考勤由教練員負責并出具考勤意見。競賽結(jié)束后,參賽學生應及時參加后續(xù)課程的學習,考勤由任課教師負責,任課教師在認定參賽學生考勤成績時可征求教練員的意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獎勵時間以自然年度計算,每年一次。所有獎勵金額均為稅前金額。
第二十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體育與健康部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